2011年交纳团体会员费通知

发布日期:2011-03-13 浏览数:2396

根据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章程规定:“凡有本会个人会员的基层单位(室、组、系等)均可自愿申请登记为本会团体会员”。现就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           现开始缴纳2011年的团体会员费,对已缴纳团体会费的单位,2011年度学会将按期寄送《通讯》、《学报》、通知及减免部分当年的会议费,团体会员单位请在2011年3月31日前缴齐或同时缴纳三年会费。未收到会费,下期将停止寄送刊物。每年3月31日前为本年度会费交纳时间。逾期3个月仍拒绝缴纳会费者即被认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。


二、           团体会员缴费数额:


常务理事单位缴纳团体会员费3000元。


理事单位缴纳团体会员费1000元。


拥有个人会员5名以上的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1000元。


三、           拥有个人会员在5名以下的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为500元。


可一次缴纳本年度或多年度的会费。


四、  邮局寄款地址:邮编:100190,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条13号,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收


户名:  北京工业大学


帐号:  0200003709089028526


开户行:工商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


说明:由于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无独立账户,现财务委托北京工业大学代管,所以汇款必须加附言: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或电镜学会


电话和传真:010-82673560;13552527930 ; Email:cemshp@163.com或cems@pku.edu.cn


中国电子显微镜学会


2010年12月3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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